宣慰司和宣政院的區别如下:
宣慰司是軍事機構,特務機構,情報機構;
宣政院是行政機構,宗教機構。
宣慰司是介于省與州之間的一種偏重于軍事的監司機構,一般掌管軍民之事,它是中央機構。宣慰司長官官稱"宣慰使",是負有承上啟下的一個地方區劃的軍政最高長官。
宣政院印章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國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的中央機關,由帝師兼領。忽必烈始置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從此,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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