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遵循自願原則,由殘疾人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一)《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三)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複印件(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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