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一樣的稅率,都是百分之10。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内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1、征收範圍:作為财産稅的車輛購置稅,是以購置的特定車輛為課稅對象,而不是對所有的财産或消費财産征稅,範圍窄,是一種特種财産稅。
2、征收環節單一: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課征制,它不是在生産、經營和消費的每一環節實行道道征收,而隻是在退出流通進入消費領域的特定環節征收。
3、稅率單一:車輛購置稅隻确定一個統一比例稅率征收,稅率具有不随課稅對象數額變動的特點,計征簡便、負擔穩定,有利于依法治稅。
4、征收方法單一:車輛購置稅根據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實行從價計征,以價格為計稅标準,課稅與價值直接發生關系,價值高者多征稅,價值低者少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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