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通則》關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全部規定中,聾啞人在範圍之内,故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1、第十二條規定: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2、第十三條規定: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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