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實質是指男女雙方本身的狀況與相互之間的關系均符合結婚的規定可以确立婚姻關系的條件。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