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标準: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l.2倍以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标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标準适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标準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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