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糾紛的案件時,一般會要求原告提供書面的憑證,在沒有書面憑證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将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作為證據提交,錄音時不需要第三方在場;
2、如果有案外人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