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未過戶的,合同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産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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