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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标簽合格證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7 08:12:42

産品标簽合格證?我國《産品質量法》對于生産者應當标注的事項和禁止标注的事項作了明确規定此外,産品種類成千上萬,在不同的産品标準制定時以及一些特殊領域在立法時對産品上應當标注的内容也作出了具體規定,生産者必須嚴格執行标簽合法合規、符合标準要求是産品合格的重要項目之一,在國家各級監管部門進行的産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産品标簽頻繁出現在不合格項目中,情況不容忽視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有關産品标識标簽的基本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産品标簽合格證?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産品标簽合格證(每日科普生産者)1

産品标簽合格證

我國《産品質量法》對于生産者應當标注的事項和禁止标注的事項作了明确規定。此外,産品種類成千上萬,在不同的産品标準制定時以及一些特殊領域在立法時對産品上應當标注的内容也作出了具體規定,生産者必須嚴格執行。标簽合法合規、符合标準要求是産品合格的重要項目之一,在國家各級監管部門進行的産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産品标簽頻繁出現在不合格項目中,情況不容忽視!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有關産品标識标簽的基本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什麼是産品标識?

根據《産品标識标注規定》,“産品标識是指用于識别産品及其質量、數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種表示的統稱。産品标識可以用文字、符号、數字、圖案以及其它說明物等表示”。産品标識就是産品标志,二者不必區分。

産品标識是指表明産品的名稱、産地、生産者名稱、地址、産品的質量狀況、保存期限、使用說明等信息情況的表述和指示。産品标識由生産者提供。産品的标識是産品的生産者給産品的銷售者、購買者的質量信息,幫助他們了解産品的成份、質量、所執行的标準;說明産品的使用、保養條件,起到了介紹産品、指導消費的作用。

許多産品标識的内容都标注在産品或者包裝上,讓人一目了然,為用戶、消費者的挑選提供了方便。随着經濟的發展和産品的市場競争的激化,産品的标識越來越重要,它已成為産品的組成部分。産品标識的标注不當或者标注帶有欺騙性的标識,會給用戶、消費者造成誤解,給他人以不便,嚴重的還會造成侵權損害,引起産品質量責任糾紛。

根據不同産品的特點,産品标識的标注方法不一樣,無論采用何種标注方法均應提供全面、準确的産品質量信息,使用戶、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一目了然,這是作為生産者必須履行的産品質量的義務。

怎樣理解産品标識的含義?

産品标簽是指用來告知産品的質量、特征、特性或使用方法的文字、符号、數字、圖案及其它說明性表示的載體。

理解産品标簽的含義可以分以下三層:一是産品标簽的存在形态已不隻是本意上的一小片紙或布或其它材料,而是泛指具相同作用的載體;二是承載的信息内容專指産品的質量、特征、特性或使用方法;三是信息内容是用文字、符号、數字、圖案及其它說明性表示來展現的。

從産品标簽和産品标識的定義可知,産品标簽就是産品标識的載體,但在實際中并沒有嚴格區分二者,常常把二者混用、互用,例如經常所講的對于産品标簽的要求,其實主要是對于産品标識的要求,也就是對信息内容及其表示的要求。隻要明白了以上三層意思,區分二者也沒有太大的意義和必要了。

定義是怎樣的?

根據《産品标識标注規定》,“産品标識是指用于識别産品及其質量、數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

《ISO/IEC 指南 14》關于産品标簽标識等的定義:

《ISO/IEC 指南 14:2003 關于預定供給消費者的産品和服務的購買信息》(ISO/IEC GUIDE 14:2003 Purchase information on goods and services intended for consumers)對于産品和服務的有關标簽标識的定義如下:

purchase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which will allow informed choice before the purchase of a product or a service(購買信息:購買産品或服務之前能知情選擇的信息。)

marking

symbols, pictograms, warnings, logos or inscriptions on the product to identify its type, which may also include short textual messages(标志:在産品上的符号、象形圖、警告、标識語(logo)或題字,以确定其類型,其中可能還包括短篇幅的文本信息。)

instructions for us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producer of a product or service to the user, containing all the necessary provisions to convey the actions to be performed for the safe and efficient use of the product or service(使用說明:産品或服務的生産者提供給用戶的信息,包含公布為産品或服務的安全及有效使用而應采取的行動的所有必要的條文。)

label

item, attached to a product, which displays information related to one or mor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duct

(标簽:附于産品的東西,顯示有關産品的一個或多個的特征的信息。)

information material

material produced in order to convey information to prospective purchasers of a product or service

(信息材料:制作的材料,以便向産品或服務的準買家公布信息。)

從定義可知,《ISO/IEC 指南 14》和國内對于産品标簽标識的定義是完全一緻的,隻不過《ISO/IEC 指南 14》把标簽标識的應用從産品擴大到了服務領域。例如,我們所說的産品标識,就是《ISO/IEC 指南 14》裡定義的購買信息、使用說明和标志三者之和;我們所說的産品标簽,就是《ISO/IEC 指南 14》裡定義的标簽和信息材料二者之和。

産品标簽有哪些相關規定?

1、《産品質量法》的規定

作為規範在我國境内的産品生産和銷售活動的法律,生産者對于産品的标簽标注首先應當符合《産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産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具體見條款規定,下同)對于生産者應當标注的事項和禁止标注的事項作了明确規定。《江蘇省懲治生産銷售假冒僞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對于生産銷售的商品的标識作了規定。《江蘇省産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對處理産品、進口産品的标識作了具體規定。

2、其他領域法律的規定

《産品質量法》對于産品的标簽作了相對原則性和概括的規定,實踐中,産品種類成千上萬,單單依據《産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産者在标注時,或多或少地會感覺到茫然,不知所措。在一些特殊領域,立法時對于産品上應當标注的内容也作出了規定。

一是《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對于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以及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标簽應當标注的事項、禁止标注的事項作了明确規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條對于被召回的食品、進口的食品添加劑标簽應當标注的事項作了明确規定。

二是《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随附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産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産品銘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說明”。第三十條第二款對于進口特種設備的标注内容作出了規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分别對電梯、起重機械、廠内機動車輛、客運索道主要部件、遊藝機和遊樂設施出廠時應當标明的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第十一條、《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十四條、《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對相應産品出廠時應當标明的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

三是《标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生産執行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或企業标準,應當在産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标注所執行标準的代号、編号、名稱”。

四是《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凡無産品合格印、證的計量器具,不準出廠”。《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對于标注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标志和編号以及委托加工制造計量器具等情形做出了具體規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對于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标注作出了具體規定。《江蘇省貿易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制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在包裝的顯著位置用中文、數值和法定計量單位清晰标注淨含量。經營者不得銷售未标明淨含量的定量包裝商品”。

五是《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必須在其産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标注生産許可證标志和編号”。《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對生産許可證标志、委托加工、試生産等情形的标注作出了具體規定。

六是《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對于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标志的式樣、文字和名稱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對于強制性認證産品的标注及認證标志作出了規定。《強制性産品認證标志管理辦法》對于認證标志的式樣以及使用作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無公害農産品管理辦法》、《有機産品認證管理辦法》等産品認證管理辦法中對于獲證産品的标注均作出了具體規定。

七是《能源效率标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條對于列入目錄産品能源效率标識的标注作出了規定。

八是《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條對于汽車生産者的标注義務和内容作出了具體規定“家用汽車産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産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産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随車文件。産品使用說明書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等國家标準規定的要求。家用汽車産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标準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産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

産品标簽有什麼其他規定?

1、相關标準

産品标簽的内容除法律作出了相關規定外,在一些國家标準、行業标準中也對産品标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因此,對具體的産品而言,生産者除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标注外,還應查找相應的産品标準,遵循産品标準裡對于标注方面的規定。

例如,《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 7718-2011對于預包裝食品的标簽上應當标注的内容作出了明确具體的規定,包括:基本要求與一般要求,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産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日期,貯存條件、生産許可證編号,産品标準代号以及标示内容的豁免等。預包裝食品的生産者通過學習、研究該标準,即可得知預包裝食品的标簽應當标注的内容。《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GB 28050-2011對于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上營養信息的描述和說明作出了具體規定:強制标示内容和選擇标示内容,營養成分的表達方式,豁免強制标示的預包裝食品種類等。《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 1499.1-2008标準規定了“鋼筋的包裝、标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 2101《型鋼驗收、包裝、标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的有關規定”。《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GB 5296.4-2012标注詳細規定了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其中标注内容包括産品名稱、制造者名稱和地址、産品号型或規格、纖維成分及含量、維護方法、執行的産品标準、安全類别、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等。紡織品和服裝的生産者應當按照該标準的規定進行标注。

2、合同約定

除法律和相關标準的規定外,對于産品的标注内容,特殊情況下,可以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進行标注。例如,對于出口的産品,國内的生産者應當按照進口方的要求進行标注。一些委托加工的情形,生産者應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進行标注。

編制設計要解決哪些基本問題?

企業編制和設計産品(特别是出口産品)标簽,一般需依次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需符合哪些文件?即了解和掌握其産品标簽适用的所有的法律法規和标準規範;

二是文件内容是什麼?即把這些文件中針對其産品的條文進行分類合并整理,轉化為對其産品标簽的信息要素和約束要素,也就是标注内容和标注形式的要求;

三是實際應怎麼做?即在解決前兩個問題的基礎上,實際編制和設計其産品的标簽,這時,最好有符合文件規定的、可直接套用的模闆或者示例。

以上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最根本,第三個問題最實際,而第二個問題則是一般編制和設計産品标簽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關鍵。這是因為,一方面,在理解、歸納标簽的信息要素和約束要素或者标注内容和标注形式時,仍需要判斷是否掌握了對于産品标簽的所有規定和要求,如果不是,則還需再進一步解決第一個問題;另一方面,如果第二個問題解決好了,也就是已經全面、準确地掌握了針對其産品标簽的标注内容和标注形式的要求,那麼着手實際編制和設計其産品的标簽,即解決第三個問題,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即使這時沒有可直接套用的模闆或者示例,也有把握制作合格的産品标簽。

信息來源:深圳市标準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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