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14問問,或者去當地房管局網站,有物業公司的電話公示。
1、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幹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态,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别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2、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築,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别墅、度假村等,當然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
3、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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