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後可以恢複。一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隻有在達到相關規定要求的條件之後,人民法院才會依法将本人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删除。
【法律依據】
《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确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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