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超過三個月還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退房一般需要經過以下三個程序: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15個工作日内辦好退款手續,超過15日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
購房者應通過信件方式向開發商提出退房要求,如果因開發商責任導緻退房,開發商應承擔退房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如果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獲批準,或者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緻等原因退房,開發商無需承擔責任。
購房者提出退房後,開發商應該在15個工作日内退還全部房款,并終止合同。在相關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替購房者想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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