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退稅是指2019年個人所得稅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辦理彙算清繳,因為在2019年個人所得稅調整了征稅起點,故有一大批人員都可以辦理彙算清繳,都是退稅。
這是因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在2019年進行了改革,從2019年起個人所得稅不僅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提高了起征點,還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所謂綜合稅制就是對納稅人的個人綜合所得進行全年合并,然後按照年度來計算稅費,在進行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如果納稅人之前預繳的稅費高于年度彙算應繳稅費,那麼就會産生退稅,相反的,如果預繳稅費低于年度彙算應繳稅費,那麼就需要補交稅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