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橫穿高速公路被撞死,在機動車駕駛人無過錯的情況下,應兼顧法律規定與法治精神,機動車駕駛人不負交通事故責任,但應承擔部分損害賠償責任。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挂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裡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違反法律規定進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傷亡和财産損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一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和法律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