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的,将其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懷孕28周以上的,每天安排其工間休息1小時,并計入勞動時間。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女職工産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女職工懷孕不滿10周流産的,給予15天産假;懷孕滿10周不滿16周流産的,給予30天産假;懷孕16周以上流産的,給予42天産假。
此次《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内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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