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丢失如果在買東西時就已經有約定,則按照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可以根據各方的過錯來确定賠償責任人。
具體而言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确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确定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快件賠付的對象應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賠償标準延誤的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由于延誤導緻内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丢失或損毀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丢失、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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