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不分科從18屆的高中生開始。浙江作為全國高考改革的“領頭羊”,其考試模式也成為湖南等地的參考。浙江新高考實施後不再分文理科,實行統一高考與高中學考,必考與選考相結合。
湖南高考總分為750分,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每科150分,原始成績呈現;選考科目為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信息技術+通用)7門,每科100分(學考題70分+加試題30分),等級賦分成績。此外,考試時間和次數也發生了變化。語文和數學每年6月7日考一次;外語每年6月和10月考兩次,6月考試限于當年的高考考生;選考科目每年4月和10月考兩次,高考成績選用其中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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