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賣房人出售的房屋産權必須要幹淨、清晰,具有銀行貸款的房屋,是無法進行二手住宅買賣交易的。
從買房者來說,沒有抵押的房屋購買和使用會更加放心。買房人要切忌直接給首付解抵押,買房人可以将房産進行資金監管,做“資金監管”就像買房賣房時用了“支付寶”一樣,貨不到不付款,同理,不“過戶”不給錢。
買房人不是直接付款給業主,而是把錢放在銀行一個被“監管”的獨立賬戶上,過戶完成,這筆錢才能解凍給業主。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91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财産的,應當将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财産,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