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保全的訴訟流程是:
1、申請訴前财産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确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财産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産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内未提起訴訟的等。
6、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财産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财産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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