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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保險詐騙罪做出了哪些規定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22 09:33:40

  刑法對保險詐騙罪做出的規定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标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财産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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