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 會。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設立大會行使下列 職權
一 通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緻通過;
二 選舉産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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