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偵查的一般手段有:
1、調查訪問;
2、審訊;
3、現場勘查;
4、摸底排查;
5、控制銷贓;
6、查帳、查詢和凍結存彙款。
經濟犯罪偵查的特殊手段有:
1、技術偵查;
2、内線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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