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追尾爆閃燈交警管。安裝防追尾爆閃燈是不合法的,交警抓到是要強制拆除,并且罰款的。
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八條,照明、信号裝置和其它電氣設備:8.1,基本要求:
機動車的燈具應安裝牢靠、完好有效,不允許因機動車振動而松脫、損壞、失去作用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的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允許因機動車振動而自行開關。開關的位置應便于駕駛員操縱。除轉向信号燈、危險警告信号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安裝使用的标志燈具外,其它外部燈具不允許閃爍。
也就是說,隻要是閃爍的燈光,都是不允許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非法安裝警報器、标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安裝爆閃燈,很容易晃到後方的駕駛員,造成後方駕駛員的炫目。這種情況下就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極易出現危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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