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民事合同簽署是沒有期限的,隻要各方當事人自願協商一緻就可以簽署合同,不存在是否違法的說法。
但是勞動合同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不簽是違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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