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中規定:
生産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食品加工企業生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産的,應當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國務院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對企業進行審查。
《實施辦法》中規定:
生産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産的,應當在生産許可證期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換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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