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紙币和1角硬币在市場上停止流通。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集中兌換期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公衆可在集中兌換期内到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進行兌換。
集中兌換期結束後,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選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兌換。無償兌換停止流通人民币是銀行的法定義務。如果市民遭遇銀行拒絕、推诿兌換停止流通人民币,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舉報。金融消費者保護熱線:12363。
第四套人民币是中國人民銀行為了适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健全中國的貨币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于1987年4月27日至1997年4月1日發行的一套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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