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正在服刑的勞教人員是否有繼承權,要分不同的情況區别對待。
如果繼承人是因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中所列罪行入獄服刑的,依法喪失繼承權。如果是因為觸犯其他法律入獄的,則仍然享有繼承權。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争奪遺産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僞造、篡改、隐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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