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水處理是指為了改變放射性廢物的物理和化學狀态的操作過程,包括收集、濃縮、固化、貯存以及廢物的轉運等。
放射性廢水主要來自核反應堆,鈾礦開采,核研究機構的同位素實驗室,應用放射性物質的醫療、工業或其他實驗室,接觸放射性材料的工作人員所用的防護服裝的洗滌等。放射性廢水通常分為低活性和高活性兩類。低活性廢水處理常用稀釋法、混凝沉澱法、離子交換法、生物處理法;高活性廢水處理處理常用貯存法、蒸發法等。衡量這些方法脫除活性的效果時,通常不用百分率表示而是用指數比表示,例如104:1(或簡化為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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