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利為省時、省錢。弊端為,簽訂離婚協議,當一方不履行時,要想解決紛争,隻能提起訴訟,而訴訟離婚後,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制作的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确定的義務,則當事人可以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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