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不是租賃合同,隻是為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并不是真正的買車貸款。
融資租賃合同讓消費者從原來的購車者變成租車人,車的所有權也不歸消費者所有,隻有在租滿一定期限後才可以獲得。而如果在這期間有違約行為的話,租車公司有權對車輛進行處置。
類似先租後買的模式越來越常态化,但第一年的租車實際隻是購車輛所有權的生效條件。隻有在一年後繼續購車,所有權将會從平台轉移給客戶。
這種方式存在極大風險。由于所有權歸屬平台,如果購車者沒有按照約定付款,可能就會産生一系列的違約問題,車輛也會被回收或者抵押,甚至還會背上銀行貸款,甚至被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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