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車牌變更,如果車輛的所有人也變更了,需要變更車險。汽車更換牌照号碼時,需要到保險公司辦理變更車牌号手續。在原定保險合同有效期内,發生變化而同意簽發批改單,變更合同内容的行為。
根據實際情況,原保險合同中的必要點,如危險程度、标的種類或數量、保險金額、存放地點、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名稱、受益人等發生變化。被保險人都必須提出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後簽發批改單(批單)。批改單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簽發後即可生效。原保險合同内容與批單有抵觸的,以批單為準。
機動車車牌變更,如果車輛的所有人也變更了,需要變更車險:
1、投保人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或者保險單的轉讓,如在轉移财産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同時将保險合同一并轉讓給新的财産受讓人;
2、《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标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
3、被保險人的變更,隻能發生在财産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标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确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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