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履行不安抗辯權限制條件是什麼

履行不安抗辯權限制條件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11 14:47:41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限制條件有:

  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3、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4、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6、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确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财産、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确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