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合意的産物,合同内容的表現形式,是确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根據。
根據合同條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條款主要有以下幾條:
1、必備條款和非必備條款;
2、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
3、實體條款和程序條款;
4、有責條款和免責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争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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