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之後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原因;
2、賣方明示違約;
3、先賣後抵押,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将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4、開發商一房二賣;
5、開發商隐瞞事實,包括無證售房事實、房屋抵押的事實、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