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經民政局登記生效,導緻離婚。承諾書簽訂即生效,不會導緻離婚。承諾書有法律效力,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張保證書。
承諾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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