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夫妻選擇協議離婚時,必須攜帶離婚協議書,否則民政局是不會辦理離婚登記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确屬自願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财産、債務等問題達成一緻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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