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和婚姻證明。
2、售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3、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地産買賣合同》,并提供《貸款資金劃款授權書》和《房地産價格評估報告》。
4、借款人家庭的收入證明。不提供的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收入。
5、所購二手房《房地産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6、借款人已支付所購二手房除貸款金額以外的自籌資金憑據。可在貸款發放前補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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