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業發展的根本,是廣大農民朋友的“命根子”。根據我國相關政策規定,土地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進行流轉,但是,土地首先要進行确權,明确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避免今後出現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糾紛。
拿到這4個證書,土地确權才算完成
不少農民朋友認為隻要領取到土地确權證書就算完成了确權,其實不然。你還要拿到以下4個證書:
1.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主要是指土地承包人對土地的使用、占有和收益權利的确認。凡是從事農業經營種植活動,按照土地承包制度履行過相關的手續,都可以分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2.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的所有土地歸屬權都是集體所有,農民隻有使用權,而這一證書正是賦予農民土地使用權的證明,等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民這個證書就派上了用場。
3.宅基地使用權證書
這一證書表明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如果缺少這項證書,宅基地流轉、宅基地拆遷補貼等等農民都享受不到!
4.農村房産證
農村房産證也就是不動産登記證,是農民享有房屋使用權的标志,屬于農民的私有财産,具有繼承性。另外伴随着農村金融行業的發展,農村房産證還可以用來抵押貸款等,重要性非同一般!
土地确權沒歸到自己名下怎麼辦?
農村土地确權工作在進行時,部分農民因為在外務工、戶口等原因确權沒有歸到自己名下,這時候應該注意:
農村承包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責任制,也就是整個一戶都屬于共有人。
如果是在父母名下,不用擔心沒有确權到自己名下,因為父母去世後,同一戶成員的子女可以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
如果是在兄弟名下,一直沒有分戶,你就是土地的共有人;但假如進行分戶,土地的劃分就有可能帶來土地糾紛,緻使自己吃虧,最好是在土地确權三次公示期間,變更确權内容。
土地共有人意味着這個人将和戶主共同享有這承包地的相關權益,比如承包地被征用的話,征地補償款裡還應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甚至針對承包地的補貼也應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
沒分到地,還有3種途徑可以走
為了讓新增人口能分到地,國家也提出了另外一個原則,即“大穩定、小調整”。換句話說,大規模重分土地不可能,但微調還是可以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8條當中明确規定,下列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1.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在2003年以前,各個村是可以最多預留當地耕地面積的5%作為機動地的,這些地新增人口和沒有土地的農民都是可以申請承包的。
2.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新增加的土地。比如村裡可能二輪分地的時候還有一些荒地沒開發,後來開墾了但是暫時還沒有承包戶,那麼沒地的農民是可以去申請分配的。
3.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現在進城的農民越來越多,有的在城市穩定之後可能會選擇自願交回土地,看準機會可以盡早申請。
如果說以上幾種情況都申請失敗了,但是想讓下一代有自己的土地,那就隻能通過辦理分戶手續,在孩子成家之後按正規途徑分戶,然後協議分割土地。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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