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但是很多人覺得一萬塊是小事,不值得打官司,其實這是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好處是:
第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二,打擊對方的嚣張氣焰。第三,不必擔心金錢成本。提交法院的訴訟費用,不超過1萬元的案件,隻要50塊就可以了。如果超過了1萬的,超過部分會按照百分比進行收費。第四,不必擔心時間成本。第五,可以将對方列入失信人名單。在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也不還款的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其消費,避免别人再次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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