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研究生和輔修第二個學位并不沖突,第二學位指的是獲得第一個學位後,通過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獲得第二個學位的考試,例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等,修習第二學曆的課程學分修滿,并通過在主考院校論文答辯合格,即可獲得由主考院校頒發的學士學位證及畢業證,其目的是盡快培養出一批國家急需的知識面寬,跨學科的高層專門人才,與培養研究生的方式相輔相成,更好地适應經濟發展需要,廣義的第二學位還包括第二學士學位,也就是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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