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遺失物品是不能立案的,公安機關隻是針對刑事犯罪案件立案。
但如果拾得遺失物的人拒不歸還,數額較大的會構成侵占罪,此時可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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