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義務有: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3、物的瑕疵擔保。
4、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對出租人基本義務的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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