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見人的,但隻限于律師。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是不能會見家屬的,如果家屬想見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見家屬,隻能由律師進行會見,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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