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隻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
2、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屬參加訴訟:(1)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2)對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通知其近親屬參加訴訟。通知時間為開庭三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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