拽兵而走:貶義詞。意思為丢棄盔甲,拖着兵器逃跑。形容打了敗仗狼狽逃跑的樣子。棄指丢掉,曳指拖着。
出自《孟子·梁惠王上》,原句為“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造句:即使我們戰敗了,也不能棄甲曳兵,要和敵人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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