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國規定,權利要求書是申請發明專利的和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必須提交的申請文件。它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要求保護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請專利的核心,也是确定專利保護範圍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權利要求書》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緻。簽章不得複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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