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一直申報零,如果公司有經營還申報為零,那麼就是有偷稅、漏稅的行為。如果是新公司,近期沒有利潤也是正常的,但是也有期限的,同時也說明了公司經營有問題。不過公司可以合理的避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僞造、變造、隐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滞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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