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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