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禮和彩禮的區别在于:前者為訂婚時男方所送的禮金或禮品;後者為結婚時男方給的彩禮。彩禮與聘禮的含義不同:
(1)聘禮指的是雙方在戀愛中或訂婚前,男方尊重女方家庭所贈送的禮物和财禮。一般聘禮是以禮品為主,禮金為輔。
(2)彩禮是男女雙方訂婚後,結婚時候給的禮金和禮品。新郎送給女方後,通常用于準備婚禮,布置嫁妝,婚禮用品,婚後生活等等。彩禮與聘禮的金額不同,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也明确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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