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流标後,應當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進行采購。建議總結廢标原因,然後采取措施如擴大招标信息發布範圍、審查招标文件的實質性條款是否設置合理等。如經調整後還是沒有投标人投标或有效投标過少明顯缺乏競争,可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後采取其它方式采購。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标的項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個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後,應當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後投标人仍少于三個的,屬于必須審批、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标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标。”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個的,招标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後投标人仍少于三個的,必須招标的工程建設項目,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标,或者對兩家合格投标人進行開标和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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